各国家民委项目主持人: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立项的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一年内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2.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未到结项时间但拟提前申请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结项申请、审核和公布程序
1.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国家民委委托各院校具体负责实施本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审核,我司对项目成果进行抽查,其他单位项目由教育科技司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核;
3.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验后公布结项项目目录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四、其他要求
1.2012年立项但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相关单位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司同意后批准延期。
2.各项目负责人将《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相关成果材料(各1份)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学院科技处(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至邮箱:aruhan1981@163.com。
3.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提供相关文件和表格的下载。
附件:/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doc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