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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1-21]  来源:admin

各部门 :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三、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 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

申请者查阅资料,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务必使用2014年新版(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2) 2014年3月3日至3月7日

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书,系部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

(3) 2014年3月10日至3月11日

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版本号一致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档和A4纸双面打印的纸质版正式稿原件一式一份、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个人交送材料科技处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4) 201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科技处负责完成全院ISIS系统电子申请书上传和在线申报项目的审核,纸质申请书、公函、申报汇总表上报国家基金委,申报截止。

请各单位和申请者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2、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先向科技处提交报告,以便申请盖学校公章。未在科技处备案,私自与外单位合作申请项目,产生不良后果,学院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3、如申报采取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项目,请申请人提前向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4、2014年度我校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的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完成,各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避免因形式审查出现错误,未通过国家基金委初审。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13240885678

邮箱:aruhan1981@163.com

附件1: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3/2014版申请书下载

附件2: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index.html2014项目指南

附件3:申报汇总表(由科研秘书填写)

附件4: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39904.htm基金委申报通告

科技处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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