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保障我院科研项目能够按期结项,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民院院字〔2013〕72号)的有关规定,科技处将对我院已到期的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现就项目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未提交最终成果的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各类到期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具体措施:
(一)结项成果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
(二)此次项目清理原则上不予延期。
(三)结项材料如下:
1.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2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成果复印件3份。
2.内蒙古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2份,并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3套和成果简介2份。
3.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4)2份,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4.院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2份,成果复印件1份。
(四)所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资助项目名称与编号,上述结题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aruhan1981@163.com。
联系人:阿如汗 萨仁格日乐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1.2015年学院各类科研项目拟清理名单
2.结题报告书
3.鉴定结项审批书
4.终结报告书
5.结题报告
科技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