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研究中心(所)和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科协组发宣字[2016]4号】和内蒙古科协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内科协协字[2016]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3.《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术委员会、科技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