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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8]  来源: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结合项目研究周期节点,现就2023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手续,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相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提交结题申请的,将予以撤项。

2.项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研究内容。若确需变更,须由项目课题组于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的结余部分,专项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5.自立项以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对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均为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全部移交依托单位。

二、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申请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需至少提交原书1册(未出版的书稿需提供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项目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原件2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6日17:3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处)22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姓名+2023直属高校项目”命名,发送至邮箱mzxykjc@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秀青

联系电话:13848611410



附件:详见协同



科研处(社科处)

2026年1月8日


上一条:转发《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征集相关研究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助扩充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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