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结合项目研究周期节点,现就2023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手续,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相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提交结题申请的,将予以撤项。
2.项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研究内容。若确需变更,须由项目课题组于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的结余部分,专项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5.自立项以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对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均为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全部移交依托单位。
二、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申请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需至少提交原书1册(未出版的书稿需提供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项目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原件2份。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6日17:3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处)22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姓名+2023直属高校项目”命名,发送至邮箱mzxykjc@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秀青
联系电话:13848611410
附件:详见协同
科研处(社科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