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智能科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以及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产业创新〔2024〕1329号)要求,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申报。
一、申报领域
(一)新材料领域
(二)新能源领域
(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四)节能环保领域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六)生物医药领域
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化中心,申报主体应牵头组织起草申请认定文件、编写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附数据表等相关附件。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还需附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的,应在申报材料中附合作协议及注资证明。申报主体计划建设属于国家窗口指导项目的,应在项目取得国家审核许可后再申请。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附真实性承诺函。
(二)材料数量及规格。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一式3份,纸质材料需要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的需加盖所有单位公章);反映研发条件、人员能力、技术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设备仪器、人员、论文、专利、成果、参与制定的标准、成果转化证明等材料需要有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后再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多页的附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版材料仅需附目录清单,电子版材料需目录清单且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严格按此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相关表格为Excel格式,文本材料分别提供Word格式1份、对盖章的纸质版进行扫描形成的PDF格式1份,上述电子文件用光盘拷贝。
(三)材料报送。各相关学院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的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后,将上述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前送至科研处(社科处)218办公室。
联系人:郭浩霞 1553681227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社科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