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教师自主申报、科研处(社科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评议、第8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会签通过,拟推荐15项成果参评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成果和申报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科研处(社科处)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受理电话:0471-6585105
科研处(社科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