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能力水平,增强科研能力,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调查研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建设经验进行深入研究阐释,提出具有现实性和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的决策咨询,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方向及资助额度
本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设置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在校优秀学生基本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支持计划、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计划等五个方向。
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支持尚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提升科研能力。
资助学生科技创新,由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围绕学校高质量转型发展、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重点领域战略发展研究。主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组建研究团队,优先资助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学术梯队,并以国家级项目为依托的科研团队。
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模范自治区”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定位清晰、结构优化、突出重点、特色鲜明、成果丰富为主要目标的科研创新平台。
含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决策咨询专项、后期资助专项、科普专项等四类。
1.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需求,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前端的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决策咨询专项。重点支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现实性和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的决策咨询项目,根据咨询报告采纳情况。
3.后期资助项目。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学者,进一步提高科研实力和原始创新能力,资助出版一批学术著作,须完成学术著作书稿80%以上。
4.科普专项项目。为加快推动我校科普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校教职工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重点支持科普讲座、科普示范活动、科普宣传等方向科普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或条件,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
(三)能够组建稳定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有凝练的研究方向。能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发展领域,提出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和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四)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之前不得申请此类项目。
(五)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支持计划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六)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四、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为3年。
五、申报办法
申请者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活页(A4双面打印各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科技处220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kjc@imnc.edu.cn邮箱,以姓名+申报方向命名。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16日下午14: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3.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玉波 电话:0471-6586627
科技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