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
拟申报人员应在9月27日之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并在确认无误后提交。拟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各推荐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成果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吴秀青
联系方式:13848611410
科技处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