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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研成果及项目立项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来源:


各院(系)、图书馆、学报、研究中心: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3105号),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时限和范围: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符合《奖励办法》(附件1)奖励标准的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艺术创作、电视节目作品、成果获奖、专利技术、科技产品、研究报告等。同年度申报学校教学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2015年以来获得过奖励,并于2018年按期结题合格的科研项目可申请剩余奖励金(延期结题者不予以奖励)。
  二、申报程序:本次科研奖励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奖励办法》规定标准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2)。为协助学校图书馆完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成果资料库建设,凡申报本次科研奖励的人员必须将本人历年科研成果(包括本次申报成果)报送校图书馆存档(著作原件一份、论文复印件一份),并由图书馆开具证明与申报评审表、申报奖励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到所属院(系)。(党政管理机构人员通过与自身专业相对应的院(系)申报)
  (二)院(系)初审:各院(系)重点审核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材料是否真实;《申报评审表》中的奖励标准与《奖励办法》中的规定是否吻合,有无图书馆开具证明等信息。各院(系)指定专人填写《201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
  (三)科技处将全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工作,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205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201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各一份,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表》《201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mzxykjc@163.com。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415日。
  图书馆联系人:包桂英  电话:6585372
  科技处联系人:萨仁格日乐  电话:658662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申报评审表

   3.201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及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944


上一条: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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