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立项的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包括2012年延续经费)已下拨到我院财务处,请课题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必须在2013年12月1日前报账。下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3年10月21日前进行项目本年度经费预算,并填写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 注:招待费不能作为课题经费报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
2.根据课题经费预算计划,负责人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把经费使用明细单和报销单(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并附刷卡消费单)拿到科技处进行审核后到财务处报账。
3.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相关办法,一次性消费一定数额(向财务处咨询)以上金额需要通过财务处转账支付。
联系人:阿如汗
电 话:6586627
附件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3.2013年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分配表.xls
科技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