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1-12-28]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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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请人条件、申报时间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者要如实填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五、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项目所得资助及利息,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各民族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申报者填好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2月10日集中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13240885678 科技处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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