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人才团队/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党建工作/下载专区/通知公告/相关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4-28]  来源:admin

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我们制定的《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2014-2015年度自治区已经支持过的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每个项目申报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低于50万元。项目推荐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所申报的项目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

2、项目申报必须以课题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项目的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3、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4、课题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固定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

5 、各盟市项目限报不得超过五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并行的方式。

申报单位请通过财政专网访问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网站(http://10.68.1.187)“通知公告”栏目或“专项资金-科技-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栏目,查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申报事宜。

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盟市财政局通过“内蒙古财政教科文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68.1.183:8080/esc-mis)报送项目电子数据。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6份;同时以盟市、厅局为单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财政厅教科文处。

五、申报受理时间

请于2015年5月4日上午九点前送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科技处

2015年4月28日

上一条: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

下一条: 转发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处(社科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电话:0471-6586627 邮编:0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