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现将2018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以及新时代蒙古语文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学术专著。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申报人目前未承担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3-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应按《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申报者在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上申报,填写好“自治区民委课题申请表”后连同申报成果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课题申请表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或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请务于9月13日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科技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