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奖办法(试行)》(后附)文件的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学院学术论文奖、专业著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著作奖的著作,应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
二、学术论文奖的论文,应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优先考虑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
三、相关事宜
1. 申报办法、佐证材料和评奖标准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奖办法》执行。
2. 申报专业著作奖或学术论文奖,需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著作奖申报表”或“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论文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一份),分别签署评奖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见附件,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印。
3. 各教学单位申报的论文和著作数限制在3—4篇(部);各处室申报的论文和著作数限制在1—2篇(部)。
4. 各系(部、处)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初评后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初选成果进行评审,报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5. 未经申报的专业著作或学术论文不予奖励。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人:阿如汗
办公地址:综合楼12楼1205室
电话:6586627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奖办法(试行).doc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度专业著作奖申报表.doc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度学术论文奖申报表.doc
附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术论文、专业著作奖汇总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