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号召,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我院将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程序为由个人申报(相关表格从网上下载)、部门推荐、科技处审核,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学院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包赛吉拉夫 苏布道
电 话:6586657 6586627
科 技 处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