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技字〔2012〕10号 各系部: 为实施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加快培育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我厅将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现将201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资助对象分为A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B类“青年科技骨干”。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第八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获得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青年科技骨干”计划。 3.申请者所在学校能够落实1:1匹配资助经费。 三、学科领域 申请者应按以下27个学科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四、注意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2.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3.请各高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申请书》和《申请人清单》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mzxykjc@163.com)报送科技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阿如汗 电话:658662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 划”实施办法(暂行)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 划”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 划”申请人清单 科 技 处 2012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