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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8-30]  来源:admin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类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即日起,对我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根据全国规划办通知要求, 今年将对2008年立项项目和暂缓结项修改期限超过1年的项目进行清理,我办已于4月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布置,提交结项成果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之前。

2、2009、2010年立项项目均应于今年结项。要重点督促其按时(包括延期时间已到项目)办理结项手续,应用对策类项目延期一次以上的项目必须结项。

3、2012年立项项目是今年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西部项目还要突出对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优势学科建设的检查。

二、检查的方法

年度检查工作要与全区社科规划管理调研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单位自检和我办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先期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重点是2012年立项项目)认真填写全国规划办新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有事项变更的要如实填写《重大事项变更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督促和审核工作,按时上报检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的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表》和《重大事项变更表》)。

三、要求

1、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是:①已到完成时间、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②经全国规划办审核,要求项目负责人做进一步补充研究,时间超过半年的;③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要形成阶段性研究报告;④已申请延期两次以上的项目不得再提出延期,提交成果时间以第二次延期批准时间为准。

2、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要形成详细的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3、有条件的单位提倡召开项目检查的动员会,全面布置检查工作,组织学习好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结项程序。对长期脱离科研岗位,在外讲学、读博士、挂职、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沟通联系,掌握其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

所需材料请务必于12月10前报送科技处。所需表格可以从全国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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