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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10-21]  来源:admin

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

为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也为了将每年一度的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评比表彰整合到“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中,从今年起,我委取消每年一度的“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成果评选”活动。但是调查研究是民族工作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民族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地开展调研,并通过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服务政府决策、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今年起,我委每年将在全国民委系统征集优秀调研报告,年底组织专家从征集上来的调研报告中遴选出总数的25%作为优秀调研报告,并在全国民委系统通报表彰;按得分高低,对前10名优秀调研报告在年底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予以表彰。对每年遴选出来的优秀调研报告,将推荐其参加我委三年一度的“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的评奖。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及各地方民族院校等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

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征集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筛选、审核,统一向国家民委研究室推荐。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

(三)各地民委推荐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0篇,民族院校推荐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5篇。

(四)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五)调研报告主要完成人员署名不超过5人。

(六)调研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七)调研报告须是2013年度的调研成果。

(八)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见附件),并附在每篇报告前。

(九)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5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1份),报科技处。报告正文中不注明作者及申报单位,在正文左上角及信封上注明“2013年度调研报告”字样,并连同申报表一起发送电子邮件至aruhan1981@163.com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doc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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