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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0]  来源:admin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积极投身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区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内蒙古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牧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六)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各盟市可推荐3人,内蒙古军区可推荐3人,各武警部队可各推荐2人。此次评选表彰40名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并从40名获奖人员中评选出12名上报中国科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14年6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的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及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并上报电子版。

3.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一套。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从内蒙古公众科技网(www.nmgzkj.com)下载。

(二)涉密材料报送

涉密推荐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阿如汗

电 话:6586627

电子信箱:aruhan1981@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4、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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