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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1-04]  来源:admin

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上发布,详情请登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nmgskghw.nmgnews.com.cn/system/2014/12/18/011594450.shtml)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1211/c219469-26187444.html)查询,并按文件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申请人要详读课题指南,《申请书》和《活页》务必使用全国规划办新发布的2014年12月版本,特别要核实学科分类和项目类别,保证《申请书》封皮与内页及录入系统内容的一致性。

二、申报时间安排:

3月1日,各项目申请人务必将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和《活页》一式1份)及电子版提交科技处(综合楼1205)。逾期不予受理。

3月7日,科技处将组织专家与申请者召开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审会,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月8日,项目申请人务必将最终修改后的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6份和《活页》一式6份)及电子版重新提交科技处。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13240885678

邮箱:aruhan1981@163.com

附件:1./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3./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4./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技处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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