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搞好校园治安秩序的指示精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一)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与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综治领导小组负责办理综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检查。
(四)综治工作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3、建立治安防范制度,确定防范目标,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重视信息的收集,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了解思想动向和苗头,对不利于安全的各种因素和现象及时疏导,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5、及时调解师生员工中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重视安全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各级有人经常抓,节假日按部署积级抓,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妥善管理好消防器材,积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面要达到100%,做到本单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
7、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本单位发生案件能及时报案,会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8、做好本单位及所属教职工家中的外来人口申报工作。
9、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文字记录。
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治保委员工作责任制
(一)各辅导员、班主任为学生系列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所在年级、班级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并在各班的班委会中设立治保委员,负责本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是:
1、组织学生学习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和材料,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的措施。
2、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努力消除违纪隐患,力求不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和减少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大学生安全防范指南》等书中所列各项规章制度。
3、在学生中开展“四防”教育活动,依靠班干部、治保骨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宿舍、课室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堵塞漏洞、妥善解决治安防范中出现的问题。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各种倾向和思想苗头,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耐心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成立班级帮教小组,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制订、落实帮教计划、措施,促使其尽快转化。
6、及时调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激化。
7、发生案件立即报案,有现场的案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生治保委员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同学做好教室、宿舍和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2、认真收集同学反映的有关问题,迅速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3、在本班同学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提高警惕、遵纪守法、维护治安、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同学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积极性。
4、撰写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材料,努力推动群众性治保活动的开展。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教职工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积极学习法制知识,遵纪守法,遵守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器材、公用物品和公款、票证等要妥善保管,防止被坏人破坏、盗窃及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现金、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抽屉里;保险柜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过夜,防止被盗及监守自盗行为的发生。
(三)发生案件及时报告,认真保护现场;发生灾害事故或险情要奋力抢救。
(四)积极维护学院治安秩序,敢于同危害治安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主动配合搞好安全防范检查,改进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