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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纪律制度
2020-04-27 08:46  

⒈政治纪律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和发改局名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⒉工作纪律

⑴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⑵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⑶不得压制批评,打击反复;

⑷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⑸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⑹在外事活动中不得从事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⒊廉政纪律

⑴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⑵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金和财产;

⑶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⒋社会公德纪律

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使用淫秽下流的语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其它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不得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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