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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心理学实验室学生使用制度
2013-09-13 00:00   教育系

    为规范我系实验室管理加强广大师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保证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课前,学生必须清点所用仪器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仪器;上课中如发生损坏现象应主动向老师报告,说明原因;下课前,应清点仪器,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原因、情节、态度确定赔偿幅度。
    二、因操作不慎造成仪器破损,可赔偿原价的30%—50%。
    三、不听从任课教师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破损,应赔偿原价的50%—100%。
    四、对于恶意破坏仪器,后果严重的,赔偿原价的100%—200%,态度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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