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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教学质量责任制度
2013-09-11 00:00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实行三级责任制
系主任,系党总书记是本系教学质量一级负责人,对学院负责;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公共教育教研室主任是本系教学质量二级负责人,对教育系负责;专任教师是本系教学质量三级负责人,对所属教研室负责。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完成本系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
  (二)负责制定、落实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活动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妥善安排教师工作;组织相关课程的教材预订和选编工作。
  (三)负责督促教师制定并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案编写、课程辅导、考试命题、试卷评阅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备好课,督促、指导并检查上课、听课、评课等。按照系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各种专项教学检查及综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六)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学和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促进教学与科研的共同进步。
  (七)做好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关注、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制定、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八)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学生课外活动,完成各项教育实践实习的指导工作。
  (九)完成学院和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受聘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受聘教师必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发挥作用。
   3、受聘教师必须具备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受聘教师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注意师德教风;要顾全大局,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接受并完成人才培养、学科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工作。
   5、受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6、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做好备课笔记,讲课应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板书工整、课件制作精美、衣着整齐、发音准确。按时上交教学资料、考试试卷、及时登录考试成绩。
   7、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适当进行集中辅导。在教学过程中安排适当的作业,并认真批改。
   8、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参加共同备课和听课评教,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采取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参与科研与学术活动,跟踪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并在课堂教学中加以反映。
   10、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师应按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换课、请人代课。病假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杜绝私下缺课、调课、代课现象。
   11、认真做好考试考查中各个环节工作:
   (1)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命题任务。试题应有一定难度,尽量避免打印、排版错误。在试卷首页上说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对象、试卷代号(A或B)、答题说明以及答题要求。如果因试卷说明或答题要求不明确而影响学生答卷和老师阅卷的,将追究命题人员的责任。
   (2)监考工作必须按学院有关要求执行。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有责任提醒学生正确填写试卷及答题卡。如果同一考场内有5人以上(含5人)未正确填写时,应追究监考老师的责任。
   (3)阅卷时,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原则上都应该参加该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阅卷应该仔细认真,合算分数、登记分数要准确。若因审阅错误或填分错误而造成分数差距达五分以上者,追究该阅卷老师的责任。
   12、根据系和教研室的安排,参加毕业生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
   13、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安排,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圆满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勤
教师应参与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一次,年终考核扣除一分。一学期内请事假、病假三次以上者,从第四次开始,每请假一次年终考核中扣除0.1分。因公事未能参加活动或会议的视为出勤。未参加系和教研室会议者应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因不参加会议未能知晓会议精神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工作态度
提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精神。在个人时间安排上应以系里大局为重,当主观愿望因主观原因不能得到满足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每年三月份,系主任与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任教师签订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责任状。每年五月,七月,十一月份三次对责任人的相应工作进行阶段检查,每年十二月底对责任人全年的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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