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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2013-09-06 00:00  

     为了激励我系教师积极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并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大学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文件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每门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范围和时限
 (一)课堂教学评价范围为承担教育系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二)每学期评价一次。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
  (一) 课堂教学评价分学生评教、教研室评教和系评教。
  (二) 学生评教(见附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1、学生评教在系组织领导下,办公室主任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实施。
   2、同时给不同班级上课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到一个学生人数较多、学时较长的班级中评教,参加评教学生人数不得少于该班人数的95%,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3、学生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教总分的70%。
  (三) 教研室评教(见附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1、教研室评教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
   2、教研室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教总分的15%。
   3、系主任不填写本层次测评表。
  (四) 系级评教 (见附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1、系评教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系成立“课堂教学评价小组”全面负责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评价小组” 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领导、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
   2、评价小组依据每学期教学进度表安排听课,认真做好记录。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填写测评表。
   3、系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的15%。
   三、评价资料统计与保管
评价结束后,所有评估资料系主任签字密封后由办公室保存、入档。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拆封、开箱分层次统计。
   四、评教结果的运用
   (一) 折算后的学生评教分数、教研室评教分数和系级评教分数之和即为该教师当学期的课堂教学评教综合得分。
   (二) 任课教师在一学年内没有评教成绩者,不得参加当年的一切评优活动及职称评定。凡因系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及其它公务活动等而没有评教成绩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出具证明,方可参加职称评定等。
    五、附录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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