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工作要求,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学生晚自习管理,特制订教育系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保证我系学风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晚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勤考勤记录应纳入学生日常考勤档案。一次晚自习按两课时计算。
二、晚自习迟到、早退累计达两次按一次旷课对待,以此类推。晚自习一个月内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给予警告,经教育仍不改者在全系通报批评。在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许参加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各类奖学金评比。
三、晚自习时间保持安静,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不准抽烟,不准吃零食。不能用笔记本电脑、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影响他人学习者要进行说服教育,通过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晚自习时间系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学生会、团支部干部和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和纪律。对不负责、不履行任务的学生会成员、班委要严肃处罚。
五、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请假条必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六、晚自习检查人员对各班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点名考勤。全体同学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要尊重和理解,无理取闹者给予通报批评。
七、晚自习学生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冷杂物,学生要自觉爱护座椅等公物,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八、学年末进行学风建设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