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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考场管理规定
2013-09-02 00:00  


    一、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 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电子字典等具有信息存储或传递功能的工具、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必须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三、 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检查,非考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 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五、 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处理,试卷发出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六、 发卷后必须先写上本人的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七、 学生答卷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八、 试卷的装订钉不得打开,答卷时不得窥视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视提供方便;答完的试卷要扣过去;
    九、 开卷考试时,不得相互传看资料及试卷;
    十、 试卷有疑问时,举手请监考教师解释;
    十一、 离开考场时不得将答卷带出考场;
    十二、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
    十三、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十四、 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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