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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2013-09-18 00:00  

      为了加强教育系专业建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落实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
     三、带领本专业教师,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方向;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为教育系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决策本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专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五、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
     六、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七、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八、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研、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九、主持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数50%以上。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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