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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3-09-18 00:00   教育系
     一、总则
    系学术委员会是教育系的最高学术机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对全系的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重大学术举措提出决定,在科研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术队伍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学术成果评审等工作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
    系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系负责人组成,任期五年。各位委员对系学术方面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参与系重大学术问题的解决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系有关科研和教学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二)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并教学评估考核。
   (三)评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骨干,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本系的学术活动,推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五)推荐系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
   (六)推荐、审核晋升职称的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完成系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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