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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教师考勤制度
2013-09-18 00:00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我系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教师法》和学院现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一)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二)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二、纪律要求
   (一)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教学纪律,按照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
   (二)除专任教师外的所有岗位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必须按学院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需向所属领导说明后方可离开。
   (三)凡院、系组织的学术活动、教研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临时召开的会议等各项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教职工都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
   (四)全体人员应服从院、系组织的的各类监考任务安排,如不能参加应提前做出申请,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办法
   (一)坐班人员按每周六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计算。
   (二)专任教师实行上课考勤与集体活动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计算。
    四、考勤结果
   (一)考勤结果与评选各类优秀(先进)称号和年终考核结果、岗位津贴挂钩。
   (二) 法定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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