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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3-09-16 00:00   教育系

      教育系资料室是我系教学科研服务机构,为了保证信息资料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教师服务,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图书资料,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遗失损毁,特制订此管理规章制度。
    一、服务对象:
教育系全体教师。
    二、开放时间:
资料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17:30。
    三、读者须知
   (一)资料室管理规则
1、资料管理人员代表系行使资料室的管理权,所有借阅人员都必须服从资料管理人员的管理,要尊重管理人员。资料室的藏书为系财产,为了延长图书的使用寿命,提高其利用率,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
2、借阅者应遵守阅览时间,保持室内肃静,阅览时必须爱护书刊,保持书刊清洁完好。严禁在书刊上涂写、注释、标记,严禁污损、撕页、冒顶。
3、借阅者应爱护公物,保持资料室卫生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
4、严禁借阅者将食物、生活用品等带入资料室。借阅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丢失自行负责。
   (二)图书资料室借阅规则
1、本系教职工每人限借3本。图书资料只限于本系教职工借阅,外系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2、借阅者按要求填写借书登记薄,经资料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3、各类书籍借期2个月,如无他人预定,可续借1个月,遇假期顺延,如归还期在寒暑假,应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归还。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者负责。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2、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
3、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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