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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3-09-13 00:00  
      一、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设立我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系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本系的实际,研究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方向问题。
   (二)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问题。
   (三)研究本系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措施和方法。
   (四)审查和批准本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等。
   (五)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
   (六)研究本系教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对本系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咨询和评议。
     四、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定期或不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五、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五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任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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