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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2013-09-13 00:00  

    为加强教育系舞蹈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一、舞蹈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教学的需要使用,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二、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三、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四、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五、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六、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七、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八、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九、如由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失的,按照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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