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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辅导员工作条例
2016-07-08 00:00   教育系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辅导员是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第二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第三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一、岗位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第二课堂、学生课余活动为主要阵地,以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为重点,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通过教育、管理、服务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适应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及校风校纪和行为规范等教育;进行行为管理、奖惩管理和生活管理等;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就业指导服务、帮困助学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以及助学贷款服务等,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第六条  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 “诚信、自立、创新”为主题的学习和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七条  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做到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家访,并定期向系领导汇报学生情况。
    第八条  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等专题教育活动。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等专题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和强健的体魄。
    第十条  抓好班风、学风建设。辅导员要做好创建先进班集体的工作,做好学生各种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抓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以及纪律处分工作。
    对毕业班要组织好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开展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做好基础性日常事务。辅导员要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了解学生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帮困助学、助学贷款、保险代理、催缴学费等工作。
    全面了解学生出勤情况。辅导员要做到三个节点(早锻炼、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按时到岗,认真查明缺勤原因,及时处理迟到、旷课现象。
    全面了解学生教室文化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学生做好教室文化建设,做到清洁、整齐、明亮,保持良好的上课环境。
    全面了解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生活园区,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每月巡查学生宿舍不少于8次,检查学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情况,及时对宿舍内的各种违纪现象进行引导、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  配合团组织加强团建工作。辅导员要建立、健全班团支部、班委会等组织,抓好团员干部、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三条  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和学生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大力开展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做好学生寝室文化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生活园区“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  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大学三年的学习规划以及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十七条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配合学院、系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做好学生的个体指导和团体辅导,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八条  努力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辅导员要熟悉学院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主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十条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德育研究。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理论培训、工作研究、思想交流和有关会议,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每学年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写出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院和系安排的值班工作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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