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范围
学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生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1.学生在校外获得的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学生所做的好人好事;
2.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和重大成就;
3.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4.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
5.学生伤亡事故、学生伤病住院;
6.学生群殴或打架现象;
7.学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8.学生宿舍的失窃现象、起哄现象、火灾及灾情隐患;
9.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分裂症;
10.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1.学生出走、失踪,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或者未按时报到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
12.学生之间闹不团结,发生争吵现象,学生情绪或行为异常;
13.学生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4.学生中的非法传销活动;
15.串联组织同乡会或其他的非法串联、非法组织活动;
16.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同学中引起的反应;
17.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
18.学生受到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处理情况;
19.学生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状况;
20.学院和各系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之间对学生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要建立信息员制度,一般各班级班长为学生信息汇报的第一信息员,辅导员为本班级学生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各系主任为本系学生信息报送的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及时向系报告,系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并根据事件性质尽快向学生处、教务处或保卫处报告。
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或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系、保卫处和学生处报告,系、保卫处和学生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协助处理,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三、信息报送形式、时限
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在知晓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四、信息报送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五、责任追究
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和通报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