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8

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行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课程负责人考核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课程规划。

二、组织课程组成员及时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组织本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讲授、教学进度、组织辅导、 出卷、阅卷等)。

四、积极组织课程组成员,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引进本课程最前沿的知识,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 自主式等学习方法,在教学手段改革上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五、按照学院有关开展实践教学的要求,组织课程组全体成员探索实践教学改革,努力挖掘 课程教学各环节中的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及措施。

六、积极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网络教学资源等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内容的 30%必须有网络资源,并保证有试题库。

七、组织课程组成员,每学期开展 3 次以上的教学研讨活动及不少于 5 次的集中听课评教活动。

八、组织课程组成员开展教学科学研究,保证每个成员每学年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九、组织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执行导师制,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