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校党委第二巡察组于5月11日至6月10日对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开展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471-3683727
手机:13214088766(受理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日,早9时至晚5时);接访地点:办公楼413室;电子信箱:xcbgs@imnc.edu.cn;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综合楼一楼西侧电梯口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
第二巡察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