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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6-05-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统一部署,5月11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雪梅传达了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对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鄂亚彬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白东升、高帆、朱乌英嘎及巡察组全体人员、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

雪梅指出,巡察组将紧扣被巡察单位主责主业,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责任偏差,督促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更好履行职能责任,切实发挥巡察监督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

雪梅强调,全体教师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具体在总支党建,教育教学,学科转型,科学研究等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分析,精准报告。

鄂亚彬代表学院领导班子郑重表态,坚决拥护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决定,完全服从巡察工作安排,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3683727,手机:13214088766(受理时间为:早9时至晚5时);电子信箱:xcbgs@imnc.edu.cn;巡察组接访地点:办公楼413。同时,在综合楼一楼西侧电梯口旁设置意见箱。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间截至2026年6月1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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