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6、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许可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注:1.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2套,资料提供不齐全拒绝接收,资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 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政编码 : 010051 联 系人 : 浩斯巴雅尔 联系电话 : 0471-6585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