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4.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详细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10.宣布当选入员名单。当选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向选举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