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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0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0年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学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学校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提高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干部年度学习教育内容。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各级中心组、各党总支每学期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工作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思想,撰写心得体会,加强学习交流。
(二)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推进会。传达中央、自治区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学校民族团结工作,强化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主体责任,总结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校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健全完善统一战线成员培训体系,拓展校内外工作渠道,积极与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合作共建,联合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民族团结讲坛”,探索开辟网络教学等载体,开展系列宣讲、教育、培训,同时依托学校干部培训班、党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等,团结带领我校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和基层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发挥作用。
(四)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开展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宣传教育等活动,真正使各族干部成为民族团结的带头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五)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和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开展“两月”“三周”“四节”“五日”“六进”系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统战部将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此外,将加强与自治区民委、新城区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获取支持,推进民族团结主题公园创建工作。遴选校内公共场所启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命名工作。筹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争取在2020年成功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明确责任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工程,认真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实施。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增强各族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信息报送。各党总支、各部门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行严格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并将创建开展情况信息及总结及时上报统战部。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