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文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我校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易待人,坦诚相见,讲真话,交挚友。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平等、和谐、宽松、融洽的交友联系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善于倾听和沟通,使党外代表人士在各重大事项上与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齐心协力,共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二、联系对象
学校党外高级知识分子代表
三、联系内容
1.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听取他们对党和国家重大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观点和看法,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包括统一战线政策法规)
3. 听取他们对学校建设、发展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关心所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帮助他们反映问题,尽力为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四、联系方法
1.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走访,一般一学期一次;
2. 不定期以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联系;
3. 重要问题可采取面对面的形式,个别听取意见。
4. 根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和联系系部的具体情况,分配联系党外人士名单。详见附录。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