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巡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做好跟踪督办。
2.贯彻落实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校内巡察的决策部署。负责巡察工作校级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向上级巡视机构、校党委、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组织做好巡察宣传工作,包括常规宣传、专题宣传和成效宣传。
4.组织指导巡察组、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单位配合开展巡察工作。
5.组织巡察干部学习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干部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
6.对学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决定的校内巡察相关事项进行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7.研判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8.配合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会同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或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推动巡察成果有效运用。
9.加强巡察工作队伍建设,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0.做好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的建设工作。
11.承担有关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好巡察工作台账、档案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等工作。
12.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相关职责。
13.完成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