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师听课,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良好风气,促建我系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听课制度》,特制定了《数学系听课评教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课评教规定
1、教师听课要以本系本专业为主,也可以跨系跨专业听课。
2、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所属教研室每位授课教师的课各一节以上,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要求,至少听8节以上。系书记、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能少于10节。
3、每学期听课前一周内,各教研室要组织召开教研室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本学期教师听课评教情况,并做好听课评教活动,把听课评教文字记录、佐证材料存档于教研室档案里。
4、听课教师要按听课笔记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学期停课前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汇总听课记录,交系办存档。
5、教师听课情况要列入教师年度教学评估内容。
6、没有听课的教师,听课记录不够认真或听课次数不够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并取消其申报晋升职称资格。
二、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次数,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2、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
3、系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而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