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填报个人业绩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2017年12月-2022年12月期间,引进到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下同)。
二、填报内容
对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博士引进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成果任务,填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以来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情况、实现工作目标等。其中教学与科研成果应是高层次人才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一单位所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填报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等报送人事处。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登记表
联系人:赛娜 联系电话6585582
人事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