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围绕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选派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和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原则,重点选派基层一线的医疗卫生、教育、金融、农林牧水、生态环保、能源、装备制造、商贸、社会工作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45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身体健康且能够坚持赴区外长期研修,以及其他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派名额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人选推选工作;并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9点前将部门推荐报告、《“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办公楼410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sc@imnc.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3.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