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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考核评分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21  来源:美术学院   点击:

为规范课程考核标准,提升教学质量,突出学院课程的专业特色与教育目标,特制定以下课程考核评分要求,以确保考核科学、全面、公正。

一、美术学专业课程考核评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平时成绩构成

1、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70%):包括阶段性作业、创作草稿、技法练习等,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布置,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实践应用能力。

2、平时表现(占平时成绩的30%):涵盖课堂参与、团队合作、学习态度等,通过教师观察记录综合评定。

(三)期末考核内容

1、观摩作业展示(占期末成绩的70%):(1)学生需展示学期内三幅代表性作品(起始作品、中期作品和终期作品),以体现学习进步和技术提升。(2)教研室老师集体评价整体表现,学习态度,专业成长。

2、总结性发言(占期末成绩的30%):学生在期末观摩时需进行总结性陈述,对学习过程、创作经验及作品意义进行深度剖析。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程考核评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平时成绩构成

1、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70%):任课教师可结合课程内容布置多样化作业,如服装效果图设计、材料调研报告、市场分析等,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意思维。

2、平时表现(占平时成绩的30%):涵盖课堂表现、讨论参与、团队协作等,重点关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态度。

(三)期末考核内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绩的70%):(1)学生需展示本学期完成的完整服装设计作品,包括效果图、工艺样品或模型等,注重创意与实现的结合。(2)由教研室教师综合评定,注重学生作品的完成度、独创性及实际应用价值。

2、设计总结报告(占期末成绩的30%):学生需对设计主题、灵感来源、制作过程及收获进行总结性阐述。

三、环境设计专业课程考核评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平时成绩构成

1、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70%):教师可布置建筑草图绘制、空间布局设计、模型制作等任务,以考察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2、平时表现(占平时成绩的30%):关注学生课堂参与、作业反馈、团队协作等方面表现,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期末考核内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绩的70%):(1)学生需展示完整设计项目(如施工图纸、三维模型、渲染效果图等),综合反映其设计能力与技术水平。(2)教研室综合评价,注重学生整体表现及作品的完整性和创意性。

2、设计陈述(占期末成绩的30%):学生需通过设计陈述阐释设计理念、创作思路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程考核评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平时成绩构成

1、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70%):教师可布置标志设计、字体设计、品牌识别系统、包装设计等作业,注重考察学生的设计能力与创意思维。

2、平时表现(占平时成绩的30%):涵盖课堂互动、讨论参与、方案修改反馈等方面表现,重点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勤:全勤者可在平时成绩中适当奖励1-3分。

(三)期末考核内容

1、作品展示(占期末成绩的70%):(1)学生需提交完整的视觉传播设计系列作品,如广告方案、品牌推广策略等。(2)由教研室教师综合评定作品的完成质量及设计的原创性。

2、设计阐述与总结(占期末成绩的30%):通过设计说明,展示学生的设计理念与创作过程。

五、产品设计专业课程考核评分要求

(一)考核比例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平时成绩构成

1、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70%):包括草图设计、功能研究、材料分析、模型制作等,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布置,重点考察学生的设计思路、实践能力与创新性。

2、平时表现(占平时成绩的30%):涵盖课堂参与度、团队合作、学习态度等,由教师根据课堂观察综合评定。

(三)期末考核内容

1、观摩作业展示(占期末成绩的70%):(1)学生需提交学期内三件具有代表性的设计作品(起始作品、中期作品、终期作品),以展现学习进步与设计能力提升。(2)由教研室教师综合评定学生学期的整体表现,包括作品完成度、技术运用及创意表达。

2、总结性发言(占期末成绩的30%):学生需结合设计过程、功能优化与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总结性阐述,展现设计背后的逻辑与创新思考。

六、理论课考核评分标准

(一)总评分构成

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包括课堂讨论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表现等方面:

课堂讨论(15%):评估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参与度和发言质量,要求观点明确,有逻辑性和创新性。

作业完成(15%):考察学生按时提交作业的数量和质量。

2、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以论文或学习报告为主,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分析能力及写作表达能力。期中论文或学习报告要求:

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提交时间:第10-12周。

评分标准:论文选题(5%)内容质量(10%)语言表达(5%)

论文结构清晰,分段合理,条理分明,内容深入,能够结合课程知识进行分析和论述,无抄袭行为,需原创。

3、期末成绩:50%

考试课程:以纸质试卷闭卷考试为主,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考查课程: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开卷考试、论文或考察报告:

开卷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的资料检索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论文:评估学生对某一专题的深入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考察报告:考察学生的学习总结能力,要求内容详实、有条理,体现个人学习成果和体会。

七、实践课评分要求

(一)教育实习评分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手册》中要求的“本专业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参照标准”“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参照标准”“实习学校班主任成绩评定参照标准”三项评分的平准分数作为美术学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最终成绩。录入系统时只录入最终成绩,不设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权重,应以期末成绩100%的权重录入。

(二)设计专业实习见习评分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中的鉴定要求非师范专业专业实习见习评分范围是:

1、优秀(90-100分)

实习见习表现出色,能够熟练独立完成任务,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态度积极,思维敏捷,展现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很好地与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强。对所从事的工作有深入理解,并能有效运用所学知识,任务完成质量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良好(75-89分)

实习见习表现较好,能够按要求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融入团队,并较为独立地完成任务,偶尔需要指导教师或同事的帮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但在某些细节或创新方面有待提升。

3、及格(60-74分)

实习见习表现基本合格,能够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但存在一定的不足或不稳定性。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为基础,工作中有一定的依赖性,需要较多指导和帮助才能完成任务。工作态度认真,但在沟通、团队协作和创新方面表现较为平凡,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能力。

4、不及格(60分以下)

实习见习表现较差,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质量较低,缺乏独立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够扎实,工作中常常依赖他人,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工作态度消极,缺乏责任心,存在明显的沟通和协作问题,未能达到实习要求。

5、指导老师的评分依据

在评分时,指导老师可以结合上述标准及学生的具体表现,适当调整给出的最终成绩。录入系统时只录入最终成绩,不设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权重,应以期末成绩100%的权重录入。

(三)教育见习评分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生教育见习手册》,教育见习成绩由见习任务与计划、教学见习、班主任见习、纪律表现和见习报告五项综合评定。每项成绩取平准分数后,计算综合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审核并确定。录入系统时只录入最终成绩,不设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权重,应以期末成绩100%的权重录入。

(四)下乡写生、艺术考察、艺术采风、设计考察等课程评分要求

这些实践类课程的评分综合以下五项标准进行评定:

1、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学生是否按要求完成写生、考察或采风任务,包括作品数量、主题契合度和实践深入程度。

2、作品质量。根据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创新性、技巧运用和完成度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践与运用。

3、实践态度。考查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态度是否认真、投入,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并能与团队合作完成任务。

4、纪律表现。评估学生在下乡或外出期间的出勤率、时间观念、服从安排情况以及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

5、总结与反思。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评估其对实践过程的总结能力、收获反思和未来改进方向的认知。

最终成绩以以上五项综合评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体表现给出合理成绩。录入系统时只录入最终成绩,不设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权重,应以期末成绩100%的权重录入。

八、其他说明

(一)考勤参考

1、考勤作为平时成绩的辅助评定依据,表现优异者可适当加分(3-5分)。

2、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十二条规定,在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学期考试(考核):

(1)旷课时数达该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缺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5)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如果该课程为考试课则取消考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如果是考查课程则取消期末考查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考勤情况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3、迟到早退扣分要求

迟到:每次迟到10分钟内扣0.5分,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

早退:每次早退10分钟内扣0.5分,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

注:迟到与早退的扣分从平时表现分中扣除,具体执行由任课教师记录并纳入考核。

4、学生无辜不参加期末观摩,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和期末成绩。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期末观摩,需提前一周提交缓考申请,任课老师在评分系统中认定为缓考,参加第二学期重考。

(二)评价标准公开透明

任课教师需在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评价标准中明确作业内容、考核要求与评分细则,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可追溯性。

(三)适度调整与优化

各专业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教学需求灵活调整,但需提前明确,并保证其科学性和公平性。

本办法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