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规范美术与设计学院考试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科学性与专业性,依据《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考核评分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美术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观摩总体要求
一、形式与时间
1、专业观摩为期末考核的核心环节,以现场作品展示、陈述答辩为主,须于学期末集中组织。
2、各专业观摩时间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提前两周通知学生。
二、参与人员
1、观摩评委由教研室教师组成,任课老师无辜缺席或不阻止班级观摩取消此项工作绩效考核。
2、学生需全员参与观摩,无故缺席者取消期末成绩。
三、观摩流程
1、学生依次展示作品并进行陈述(5-10分钟)。
2、评委提问与点评(3-5分钟)。
第三章 观摩内容与标准
一、美术学专业
1、作品要求:展示学期内三幅代表性作品(起始、中期、终期),体现技术提升与创作思路演变。
2、评分占比:作品质量(70%)、总结性发言(30%)。
二、设计类专业(服装、环境、视觉传达、产品设计)
1、作品要求:提交完整设计项目(如效果图、模型、施工图等),注重创意性、完成度及实际应用价值。
2、评分占比:作品展示(70%)、设计陈述与总结(30%)。
三、理论课程
1、展示形式:以闭卷考试、论文答辩或专题报告为主,结合课程内容进行学术阐述。
2、评分占比:与学校考试管理及评分标准相同。
四、实践课程(下乡写生、艺术考察、艺术采风等)
1、作品要求:提交实践作品及总结报告,需体现主题契合度、技巧运用与反思深度。
2、评分占比:作品质量(50%)、实践态度(20%)、总结报告(30%)。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
一、出勤要求
1、学生须全程参与观摩活动,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扣减平时表现分1分/次。
2、无故缺席者取消期末成绩,需重修课程。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因伤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观摩者,须提前一周提交缓考申请,经教研室批准后参加次学期补考。
2、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者按缺考处理。
第五章 评分与公示
一、评分依据
1、评委根据作品质量、陈述逻辑、创新性、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分,评分细则需提前向学生公开。
2、评分表须由评委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二、结果公示
成绩于观摩结束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上传成绩。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考核评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各专业可根据课程特点细化标准,但须提前报学院备案并公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美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