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提高科研育人质量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培育项目
1.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1)面向4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2)培育目标: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金额单个超过30万元的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2.重大重点项目培育计划项目:(1)面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且近三年内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主持过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的人员;(2)培育目标: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或者金额单个超过50万元的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3.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1)本项目旨在提升学校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主要支持具有应用基础和应用前景的技术领域。申请人或申请团队可以联合上下游产业链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企业申报。(2)培育目标:项目研究期间必须授权1项高价值专利,且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比较明确的转化路径及对象。
4.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项目:(1)聚焦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区域高质量发展核心需求,择优培育一批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科研创新载体,储备可冲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的优质平台。(2)培育目标:坚持“统筹布局、择优培育、梯次建设、提质增效”工作原则,全面对标自治区各类科研平台认定标准,重点培育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实现平台建设规范化、研究方向精准化、科研成果特色化,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与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稳步提升我校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能级与社会服务能力。
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1)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为第一完成或参与单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要求,拟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2)培育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区域发展现实需求,构建“项目-成果-报奖”全链条培育体系,不断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奖提名质量,力争实现获奖数量稳步增长,全面强化学校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
二、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设置两个专项。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项目,面向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助力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各学院培育学科领军人才,强化科研团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三、选题指南
以上项目研究应坚持服务地方发展、赋能学科建设、助力人才培养的核心导向,统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原创性与创新性探究,具体选题方向如下:一是聚焦科学前沿研究。紧扣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与前沿热点开展原创性研究。二是立足西部区域发展。立足西部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聚焦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实证研究。重点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治理、祖国统一、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及毗邻区域国别研究,凸显区域研究特色。三是服务自治区产业建设。紧扣内蒙古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建设要求,聚焦能源、绿色农牧业、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产业,开展政策性、对策性、实践性研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四是深耕基层治理与民生领域。聚焦各盟市经济发展、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鼓励开展长期定点调研、动态追踪分析、对比实证研究,助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挖掘民族文化创新价值。依托内蒙古多民族文化资源与红色文化底蕴,围绕民族文艺创作、红色文化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文化数字化创新等领域,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创新性学术研究。六是夯实学科创新发展基础。立足各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与应用场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学科建设实际,聚焦助力理论学术创新的基础课题、赋能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专题,开展特色化、创新性研究,全面提升科研育人与学科建设水平。
四、立项指标
本年度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60项。其中,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不超过20项。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承担者。
(二)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1.已经主持过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近三年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3.不得对已有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重复申报,严禁学术造假。
4.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科研项目申报;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科研项目申报。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员数量(含负责人)不超过6人。
6.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培育项目中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须依据自治区教育相关要求填写;重大重点项目培育计划项目须对标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办、社科联、民委、科技厅的相关申报要求填写。
六、立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研究方向,参照选题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各二级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依据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开展择优遴选,分别推荐培育项目、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学校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结合项目研究价值及专家评审意见,统筹确定立项名单。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申报材料(附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单位推荐
各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并择优推荐项目,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七、资助经费标准
校级培育项目中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1万/项,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类项目1万/项,自然科学实验研究类项目2万/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3万元/项),发明专利培育项目1万元/项,科研平台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3万元/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2万元/项;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4万元/项、自然科学类6万元/项)。
八、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统一提交材料如下:
1.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或《建设方案》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
3.《申请书》或《建设方案》PDF电子版(以“单位-申请人”命名)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上述纸质版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22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